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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生存權保障及扣除額問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4 條規定之憲法與法律意義分析
編著譯者:
柯格鐘
出版日期:
2018.07
刊登出處:
台灣/
財稅研究
/
第 47 卷 第 4 期
/28-47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1638
下載點數:
6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柯格鐘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生存權保障
;
扣除額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中文摘要: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範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係反映憲法生存權保障,其背後意涵為實踐人性尊嚴,具憲法位階意義,立法者應以綜合所得稅免稅額與扣除額規定,切實反映納稅者為維繫具人性尊嚴生活水準所需之財產,免受課稅權行使之干預。免稅額乃反映納稅者及受扶養親屬為維繫物理生存所需;一般扣除額(標準與列舉扣除額擇一者)則反映人於物理生存以外之更多需求;特別扣除額則係因個人年齡或身心障礙所產生之額外生活費用,與個人因受政策獎勵或遭受災害損失額度之減除。
目 次:
壹、前言:問題意識
貳、憲法上生存權保障與保障範圍
參、所得稅法免稅額與扣除額規定之意義、類型與額度
肆、結論: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及特別生活費用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15、19、155 條 (36.01.01 版)
民法 第 1114、1123 條 (104.06.10 版)
所得稅法 第 17 條 (107.02.07 版)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第 1、4 條 (105.12.28 版)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106.09.08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362 號
釋字第 415 號
釋字第 552 號
釋字第 554 號
釋字第 692 號
釋字第 694 號
釋字第 701 號
相關函釋:
台財稅字第 10604676540 號
台財稅字第 841657896 號
相關論著:
論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大法官釋字第四一五號解釋與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評析
論量能課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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