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行政契約違約罰;法律保留;全民健康保險 |
中文摘要: |
某地區醫院之醫師偽造病歷、詐領健保給付 40,729 元;健保署依法處以其領取醫療費用之 2 倍的罰鍰,並同時給予停止特約 2 個月之處置。經甲申請以扣減金額方式抵扣停約期間之執行,以維持醫院繼續運作,健保署即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核定扣減 14,001,281 元。罰鍰與違約罰形成 2 倍與 350 倍之對比,當事人提起訴訟救濟,爭執是否輕重失衡並違反法律保留。終局確定無理由之判決經大法官審理後,認為並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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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司法院解釋見解與行政法院實務之潛在衝突 二、行政契約管理措施之法律保留 三、透過聽證程序之正當性補強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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