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聲請釋憲;具體職權行使說;抽象職權行使說;牴觸憲法 |
中文摘要: |
本文認為,理論上,受理聲請的要件可以從寬,藉此可以擴大法治國家憲政秩序的基礎。政治上許多假借公益之名的法案或預算案,包藏著私益的目的,並非難以想像;名實不符(立法內容與立法目的不符)的法律;過度限制或過度優惠特定族群的法律,經驗上也可能存在,若能將政治爭議透過法理已尋求解決,也間接能夠使政治分贓的現象,受到檢視,甚或受到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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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立法論或法解釋論的爭議? 參、德國國會議員之聲請釋憲制度 肆、我國立法委員聲請釋憲的要件 一、現有總額三分之一 二、行使職權 (一)職權之範圍 (二)行使職權的內涵 1. 「具體職權行使說」 2. 「抽象職權行使說」 (三)本文見解 三、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一)主張說 (二)可能性說 伍、司法院大法官屆次不同是否有新的議事規則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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