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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立法委員聲請抽象法規審查之要件-評司法院大法官第 1476 次會議議決不受理立法委員聲請釋憲案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淑芳
出版日期: 2018.08.2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50 期/8-33 頁
頁  數: 24 點閱次數: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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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淑芳
關 鍵 詞: 立法委員聲請釋憲特別預算抽象法規審查維護憲政秩序權利保護必要行使職權
中文摘要: 立法院於民國 106 年 7 年 5 月三讀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該條例並於同年 7 月 7 日公布施行。立法院嗣於同年 8 月 31 日三讀通過行政院函送審議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1 期特別預算案,總統並於同年 9 月 13 日公布施行之。部分立法委員等 38 人認為立法院於審查通過特別預算時,程序有重大瑕疵之違憲疑義,而於同年 9 年 25 日向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與暫時處分。另於 107 年 4 月 19 日以釋憲補充理由書主張該條例違憲,聲請解釋。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可聲請釋憲者,包括適用憲法發生疑義與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二項,後者在學說上又稱之為抽象法規審查。本案所涉及之爭議,係屬於後者,故本文亦以之作為論述的重點。
目  次: 壹、前言
貳、立法委員聲請釋憲制度之由來與爭議
參、作為客觀程序之抽象法規審查
肆、作為少數保護之抽象法規審查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淑芳,立法委員聲請抽象法規審查之要件-評司法院大法官第1476次會議議決不受理立法委員聲請釋憲案,台灣法學雜誌,第350期,8-33頁,2018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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