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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財務報告不實重大性要件之判斷標準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郭大維
出版日期: 2018.08.2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50 期/113-121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560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郭大維
關 鍵 詞: 財務報告不實重大性要件證券交易市場
中文摘要: 由於公司的財務報告除對投資大眾之投資判斷具有重大影響外,財務報告不實亦常伴隨著掏空公司資產或非常規交易等不法行為,故各國莫不立法禁止。而對於財務報告不實罪是否應納入重大性要件?其判斷標準為何?本文以下將做說明探討。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證交法第 171 條第 1 項第 1 款與第 174 條第 1 項第 5 款之區別
貳、財務報告不實罪應否納入重大性要件
參、重大性之判斷標準
【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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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維,財務報告不實重大性要件之判斷標準,台灣法學雜誌,第 350 期,113-121 頁,2018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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