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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多數共有人將共有土地出賣給共有人之一
編著譯者:
謝哲勝
出版日期:
2011.02.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69 期
/104-108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237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謝哲勝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優先購買權
;
共有
;
共有物
;
應有部分
中文摘要:
多數共有人將共有土地出賣給共有人之一時是否有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的適用的疑義?其發生的背景為:多數共有人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將共有土地出賣給第三人時,少數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少數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後,即與同意出賣的共有人成立一個買賣契約,然而此一買賣契約的內容,究竟是購買同意出賣的共有人的應有部分,還是購買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外的共有人的其餘應有部分,而分別適用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或該條文第 1 項,即有爭議,本文以下分別加以探討。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多數共有人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將共有土地出賣給第三人時,少數共有人是否有優先購買權?
一、否定說
二、肯定說
三、本文見解
貳、少數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後,是購買同意出賣的共有人的應有部分,還是購買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外的共有人的其餘應有部分?
一、購買同意出賣的共有人的應有部分
二、購買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外的共有人的其餘應有部分
三、本文見解
(一)文義解釋
(二)法理解釋
(三)共有人間利益衡平
【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819 條 (99.05.26 版)
土地法 第 34-1 條 (95.06.14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78 年度第 12 次民事庭會議(一)
最高法院 70 年度台上字第 565 號 民事
最高行政法院 91 年度判字第 214 號
相關函釋:
台內地字第 907642 號
(71)法律決字第 2147 號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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