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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著作權侵權訴訟中「接觸」的證明程度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簡秀如陳婷
出版日期: 2018.09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7 年 9 月號/7-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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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接觸重製舉證責任
中文摘要: 法院於判斷著作權侵害時,除審酌被控侵權人之著作是否與著作權人之著作實質相似外,亦需調查是否有事證證明侵權人曾接觸著作權人之著作。關於後者,則一般需由著作權人負舉證責任。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簡秀如、陳婷,著作權侵權訴訟中「接觸」的證明程度,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7年9月號,7-8頁,2018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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