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引用;抄襲;誤認;原創性;合理使用 |
中文摘要: |
著作人之姓名表示權,係指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其亦稱著作人稱號決定權或著作人資格之承認權。本文即將探討著作人姓名表示權之保護等議題,並評析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54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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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壹、智慧財產法院 102 年度民公訴字第 2 號民事判決 貳、智慧財產法院 103 年度民公上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參、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54 號民事判決 肆、智慧財產法院 106 年度民公上更(一)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評析】 壹、法院管轄 貳、著作權保護要件 參、侵害著作人之姓名表示權要件 肆、侵害著作人格權之民事責任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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