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監護人;受監護人;特有財產;監護職務;財產清冊 |
中文摘要: |
本文藉實例探討監護人對未成年受監護人主要之監護職務,比較監護人對受監護人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在財產上之權限,有如何相同或不同之規定。其次,父母是否能受讓未成年子女之財產?父母在管理、使用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或非特有財產時,應以如何注意義務為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財產,在管理、使用上,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而使子女之財產受有損害時,應否負損害賠償之責任?以上諸法律問題,在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財產權限上,因法律無明文規定,容易發生解釋上之爭議,故應予以明文規定為當,以杜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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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爭點 貳、問題解析 一、監護人對未成年受監護人財產之關係 二、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財產之關係 三、未成年子女監護人之產生 四、監護人對受監護人最主要之監護職務 五、監護人對受監護人之財產受法律或法院監督之範圍 六、監護人對受監護人財產之權限,應否區分為特有財產與非特有財產,而異其不同之權限? 七、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權限,法律或法院之監督過於寬鬆 八、德國立法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財產之關係 九、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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