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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淺談自由貿易港區之稅捐優惠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清秀
出版日期: 2018.06
刊登出處: 台灣/植根雜誌第 34 卷 第 6 期/229-24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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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清秀
關 鍵 詞: 自由貿易港區稅捐優惠區域運輸區域管制
中文摘要: 自由貿易區是國際經濟法上的一個重要制度,是指貨物進出毋須通過國家海關的區域,亦即在一個國家的部分領土上,在這部分領土內運入貨物,就進口關稅等進口稅捐而言,被認為在關境以外,而免予課稅,並免予實施慣常的海關監管制度。因此,自由貿易區之法律地位,相當於境內關外的特殊區域。
目  次: 壹、自由貿易港區之意義及其功能
貳、自由貿易港區之稅捐優惠
一、稅捐優惠之立法原則
二、適用對象範圍
三、國外運入供營運之貨物、免稅進口關稅等進口稅捐
四、國外運入供自用之機器、設備免稅進口稅捐
五、貨物或勞務輸往課稅區,視同進口,應予以課稅
六、自課稅區運入供營運之貨物及自用機器設備,視同出口
七、課稅區銷售與自由港區事業之貨物或勞務,視同出口,適用零稅率
八、免稅之貨物、機器、設備、因修理、測試、檢驗、委託加工而須輸往課稅區,經向海關申請核准者,得免提供稅款擔保
九、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捐優惠措施:
十、自由港區事業結束營業、廢止或撤銷其營運許可時,其有關機器、設備及餘存之貨物,經盤點結算如有短少,應補徵關稅等稅捐
參、自由經濟示範特區之稅捐優惠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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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清秀,淺談自由貿易港區之稅捐優惠,植根雜誌,第34卷第6期,229-240頁,2018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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