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大學教師限期升等與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度判字第 550 號評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仁淼
出版日期: 2018.09.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75 期/31-40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1079
下載點數: 40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李仁淼
關 鍵 詞: 大學自治限期升等違反聘約情節重大大學法教師法
中文摘要: 依台灣高等教育工會之調查,大約自 2006 年起,我國各大專院校紛紛實施教師「限期升等」條款,規定教師「若於一定期限內未能完成升等,則將被解聘或不續聘」。本文所引判決即在此種背景下所提起之訴訟。當中,「限期升等」最大之爭點在於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4 款有關:「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之規定,和大學法第 19 條:「大學除依教師法規定外,得於學校章則中增列教師權利義務,並得基於學術研究發展需要,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之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並納入聘約。」兩者,於規範面之適用上,在有大學教師因違反聘約上所訂限期升等規定,而構成所謂的「違反聘約」時,是否須有教師法「情節重大」之事由,大學方得對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裁判要旨
評析
壹、大學校師限期升等背景
貳、「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之規範與解釋
一、大學之人事自治
二、大學法第 19 條與教師法第 14 條之適用
(一)學說
(二)分析
參、司法實務
一、實務動向
二、本件判決
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李仁淼,大學教師限期升等與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度判字第 550 號評析,月旦裁判時報,第 75 期,31-40 頁,2018年09月15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