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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扶養債權債務與剩餘財產分配-評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2424 號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秀雄
出版日期: 2018.10.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76 期/5-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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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秀雄
關 鍵 詞: 扶養債權生活保持義務婚後財產剩餘財產分配無償取得
中文摘要: 74 年民法親屬編修正時立法者認為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以夫妻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方為公平,亦所以貫徹男女平等原則。其中扶養債權是否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又扶養債務是否應列人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債務而予以扣除?本文即將探討扶養債權債務與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並評析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2424 號民事判決。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序言
貳、因扶養關係所生之債權是否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參、因扶養關係所生之債務是否屬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之債務而可扣除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秀雄,扶養債權債務與剩餘財產分配-評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2424 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76 期,5-9 頁,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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