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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再論私裝 GPS 跟監與「竊錄非公開活動」-評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蔡聖偉
出版日期: 2018.10.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76 期/27-40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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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蔡聖偉
關 鍵 詞: GPS竊錄非公開活動隱私馬賽克理論
中文摘要: 本文對於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2 款的適用上,需要探討的問題有行為人裝設 GPS 追蹤器係因偵辦刑案蒐證所需,是否仍屬無故?以及透過 GPS 追蹤器紀錄車輛位置是否該當竊錄與非公開之活動要素?為避免討論失焦,以下便僅針對後者問題進行討論。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壹、個人隱私於公共場域亦受保護
貳、非公開活動的判斷
參、GPS 跟監的特性
肆、竊錄要素的認定
評析
壹、無爭議的前提:已侵犯個人隱私
貳、以「車輛的行駛與靜止」作為活動要素的涵攝素材
一、車輛行駛係屬公開之活動
二、窺視、竊錄的對象≠窺視、竊錄的內容
參、以「抽象的位置資訊」作為活動要素的涵攝素材?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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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聖偉,再論私裝 GPS 跟監與「竊錄非公開活動」-評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76 期,27-40 頁,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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