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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行政法院自為判決及受理訴願機關自為決定相關問題之探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文郁
出版日期: 2018.10.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76 期/47-62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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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張文郁
關 鍵 詞: 自為判決自為決定發回更審重為處分訴願(訟)標的
中文摘要: 訴願與訴訟作為人民之程序基本權,其作用在於提供人民適時、最直接有效之實體權利救濟,若訴願或訴訟進行之結果,人民並未獲得終局之救濟,僅是發回更審或命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結果導致人民仍須不斷循環重覆進行原本已經過之行政或救濟程序,此不但違背救濟制度設置之目的,而且浪費國家資源,損害法治尊嚴,如何強化行政法院自為判決及受理訴願機關自為決定,迅速有效給予人民確實之權利保護,實有賴行政機關、行政法院以及學術各方共同努力,提出有效解決方案,改善此弊端。
目  次: 壹、關於自為判決之概念與問題
貳、自為判決之相關規定
參、權力分立與自為判決之問題
肆、基礎事實不明常是無法自為決定或判決之障礙
伍、適於自為判決之訴訟類型
陸、受理訴願機關自為決定之問題
柒、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張文郁,行政法院自為判決及受理訴願機關自為決定相關問題之探討,月旦裁判時報,第 76 期,47-62 頁,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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