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契約自由原則;未定給付終期;約定贍養費;法定贍養費;扶養請求權;一身專屬權 |
中文摘要: |
契約自由原則一向是法院實務見解用以解釋約定贍養費之常用用語,但若未約定之事項,法院應否得加以職權介入。涉及到約定贍養費實體與程序上的性質爭議。贍養費契約應否與契約自由脫鉤,或是一併存在,則有討論之空間。 本文擬從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07 年家婚聲字第 1 號裁定之事實與裁定理由開始,先從裁定理由中,初步評析系爭裁定理由不當與矛盾之處。進而分析約定贍養費契約之性質,比較學者與實務間之見解,並且提出本文之意見。基於現行法制的缺口,本文擬一併就最新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之內容,加以解釋分析與本案之關聯性。最後得出本案的評析結論,以及相關爭點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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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摘要 本案事實 爭點 裁定理由 簡評 壹、系爭民事裁定論理不當之處 貳、約定贍養費之實體法定性 參、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 肆、本案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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