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政府採購制度;行政裁量;政風;反貪腐 |
| 中文摘要: |
本文將先介紹我國政府採購制度之變革、探討政府採購法的構造特色以及相關監督機制的問題。接著論述政風機構之於採購業務的角色及權限以及政風監督採購案之結構上優勢與限制。最後針對 OECD 會員國的相關採購監督和控制機制析述,供參考他國較優之採購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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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政府採購法的構造及監督機制的問題 一、政府採購制之變革 (一)結構性問題 (二)對等問題 (三)人員問題 二、政府採購法有關之監督機制 (一)內部監督機制 (二)外部監督機制 (三)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之財物審核亦屬監辦政府採購作業之程序。 三、何以採購法要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 四、對於採購案之監督而言,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採用,有何影響? 五、就政府採購而言,何以立法者要使用裁量條款? 六、行政裁量造成對機關之限制 七、採購法易引發的利益共生的結構 八、政治力介入採購利益共生的結構 九、如何降低利益糾葛結構所帶來之不利益性 貳、有關政風部門監辦防貪相關機制及其結構上之優勢與限制 一、現行權責規定 二、監辦以外監督之機制 三、其他針對採購業務之反貪腐措施 (一)於政府採購法內規定防弊機制 (二)建構「政府採購聯合稽核平台」:由工程會及法務部共同組成 四、政風監督採購案之結構上優勢與限制 (一)政風監督採購案之結構上優勢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二)科層體制、法律規定與制度上的限制 五、政風監督採購案發生結構性限制之原因 (一)機關首長本身涉及採購弊案 (二)採購案件涉及專業技術或握有採購法規之特定職權,致使旁人難以察覺 (三)因為涉及高度不確定法律概念/裁量,而業務部門享有高度的解釋/判斷與裁量權,政風部門難以取代 (四)政風組織/人員/調查權力之有限 參、外國作法 一、德國公共採購的處理和跟踪信息 二、日本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投訴處理機制 三、加拿大設立了專門針對公共採購投訴的監察處 四、美國聯邦採購規則明定採購官須遵守一切反收受回扣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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