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三分之一立委釋憲;監察院釋憲;行使職權適用法律;目的解釋;歷史解釋;判決先例拘束原則 |
中文摘要: |
大法官陸續在第 1476 次會議(不受理前贍建設預算釋憲案)及第 1482 次會議(不受理監察院不當黨產條例釋憲案)中,改變了過去的司法先例,限縮 1/3 立委與監察院聲請釋憲的空間。本文整理對此二問題的各種見解,並從法律解釋方法來看待不同的說法。本文認為,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是一個法律規定,而非憲法規定,大法官在解釋法律時,並不如解釋憲法可以隨意引進各種新標準新理論,而不遵守司法先例拘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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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釋憲門檻之歷史原意與比較法 一、歷史原意 二、比較法 參、三分之一立委行使職權適用法律 一、行使職權 二、行使職權適用法律 三、立委總額三分之一 四、小結 肆、監察院行使職權適用法律 一、設計目的 二、行使職權 三、行使職權適用法律 伍、法律解釋方法 一、錯誤認定目的之目的解釋 二、錯誤的歷史發展論與歷史解讀 三、司法先例拘束原則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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