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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發明所屬技術領域通常知識者」是否應以學、經歷界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簡秀如
;
吳俐瑩
出版日期:
2018.11
刊登出處:
台灣/
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
/
107 年 11 月號
/4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767
下載點數:
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發明
;
技術領域
;
舉發
;
進步性
中文摘要:
關於發明所屬技術領域通常知識者及其技術水準之界定,最高行政法院曾要求智慧財產法院於判斷進步性時,宜先依專利所著重之技術領域、先前技術面臨之問題,解決問題之方法、技術之複雜度及實務從事者通常水準,確立要具有通常知識者之知識水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簡秀如、吳俐瑩,「發明所屬技術領域通常知識者」是否應以學、經歷界定?,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7 年 11 月號,4 頁,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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