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相鄰關係;民法;物權法;比較法 |
| 中文摘要: |
兩岸相鄰關係法之規範,台灣係規範於「民法」的「第三編物權編」之「第二章所有權」之「第二節不動產所有權」中,為第 774 條至第 798 條及第 800-1 條,共二十六個條文,大陸係規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第二編所有權」之「第七章相鄰關係」中,為第 84 條至第 92 條,共九個條文。兩岸人民往來密切,觀光、通商、通婚、留學熱絡,法學之交流也愈發熱絡,而兩岸法制之比較於兩岸法學之交流中當屬重要,故而本文乃以比較法之觀點,就兩岸相鄰關係法進行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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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相鄰關係法之性質 參、相鄰關係法之適用對象 肆、鄰地損害之防免 伍、水之相鄰關係 陸、鄰地使用之相鄰關係 柒、越界之相鄰關係 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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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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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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