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權利耗盡;授權合約;消耗品;重製 |
中文摘要: |
權利耗盡原則是從專利制度的基本精神而來,並未詳細規範於專利法中。實務上若專利權人於首次銷售時做出限制,例如限制購買人不得再度銷售、或對於某些消耗性器材限制僅能使用一次,則購買人再度將該物品重製並銷售時,專利權人可否對其主張專利權?亦即是否可讓專利權人保留專利權而無耗盡?又專利商品在國際間流通時有應採國際耗盡或國內耗盡原則的問題?美國最高法院於 2017 年作成的 Impression Products, Inc. v. Lexmark Intern., Inc. 事件 中,對於權利耗盡原則有明確的闡釋,也對於美國係採國際耗盡或國內耗盡做出明確的宣示。本文將從本件訴訟的判決歷程與案例法,探討有關專利權耗盡在實務上所爭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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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美國專利法規定 參、案例事實與訴訟經過 一、系爭專利與被訴產品 二、地區法院訴訟經過 三、Mallinckrodt 事件 四、Jazz Photo 事件 五、本件訴訟 CAFC 判決 肆、美國最高法院判決 一、境內銷售的碳粉匣是否權利耗盡 二、境外銷售的碳粉匣是否權利耗盡 伍、問題與討論 一、權利耗盡理論 二、自動的權利耗盡 三、權利耗盡與授權合約的差異 四、消耗品的重製問題 五、國際耗盡或國內耗盡 六、權利耗盡的國際議題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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