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即時強制;保護管束;留置觀察;勞動服務 |
中文摘要: |
「保護管束」一詞由來以久,但因專責法制牛步,致使國人普遍不明其意,偶見媒體以不同概念者混淆使用,乍看無傷大雅,惟就司法大端及專業分工以言,卻可能以訛傳訛、本末倒置。值此司改之際,藉以定位並就實務多年來之需求加以改良,適以畢竟其功,落實再犯預防之目的,亦就整體刑案流量之降低恪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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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之提出 貳、即時強制與保護管束之區別 參、保護管束在法制上之瑕疵與補強 一、以社會復歸相當性與善意保持義務為保護管束之基準 二、以人籍合一原則為保護管束之執行軸心 三、以留置觀察及勞動服務為撤銷處分之緩衝措施 (以下刊載本期) 四、應遵守事項之具體化與務實化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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