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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Vacco v. Quill(三)-禁止協助自殺之州法合憲性的經典案例之二
編著譯者:
林利芝
出版日期:
2018.10.28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54 期
/159-168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395
下載點數:
4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利芝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安樂死
;
拒絕維生治療
;
協助自殺
中文摘要:
此篇英文原文是摘錄自美國最高法院判決Vacco v. Quill 117 S. Ct. 2293 (1997).
法律一向使用行為人的意圖或目的,來區別可能造成相同結果的兩個行為。換句話說,法律區別了「因為」某一特定目的而進行的行為,與「儘管」非有意造成但可預見後果的行為。許多法院謹慎地區別了病患拒絕維生治療的行為和病患進行自殺的行為。
目 次:
I.原文
II.法學英文生字
III.原文翻譯
IV.生字測驗
V.翻譯練習
VI.生字測驗解答
VII.翻譯練習解答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5 條 (107.06.13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41 年台上字第 118 號 刑事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95 年度上訴字第 334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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