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利得沒收;擴大利得沒收;洗錢;刑事不法行為;聯結犯行;貪污 |
| 中文摘要: |
一般利得沒收之前提,乃存在一個刑事不法行為,擴大利得沒收之聯結犯行亦必須是刑事不法行為。因犯洗錢防制法第 14 條普通洗錢罪而依第 18 條第 2 項宣告擴大利得沒收之前提要件,必須是洗錢聯結犯行已經特定,符合洗錢防制法第 14 條之構成要件該當性且具有違法性。否則前提要件不具備,審查到此即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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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擴大利得沒收之審查體系 一、前提審查:存在不法的洗錢聯結犯行及特定違犯方式 二、標的審查:行為人源自其他不法犯行之財產標的 三、利得人審查:正犯或共犯因犯罪而有利得 四、範圍審查:利得範圍及替代價額 五、排除審查:被害人優先原則? 六、法律效果:義務沒收/追徵及過苛條款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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