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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與談意見(二)-事物管轄再思考-高檢署檢察官偵辦重大刑事案件之可行性
編著譯者:
呂丁旺
出版日期:
2018.08
刊登出處:
台灣/
檢察新論
/
第 24 期
/41-43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328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呂丁旺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事物管轄
;
土地管轄
;
管轄權
;
移轉管轄
中文摘要:
土地管轄與事物管轄,皆為正當法律程序之首要,因此,管轄事項與管轄地區都必須讓人民有可預見性,得以知悉自己的犯罪行為,會由哪一層級或哪一地區的檢察機關管轄。在層級化的法律保留體系當中,事物管轄採絕對的法律保留,土地管轄採相對的法律保留。
相關法條:
法院組織法 第 7 條 (107.06.13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4、5、9 條 (106.11.16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30 年聲字第 16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021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聲字第 14 號 刑事裁定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764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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