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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談我國之被害人意見陳述制度與量刑
編著譯者:
林臻嫺
出版日期:
2018.08
刊登出處:
台灣/
檢察新論
/
第 24 期
/116-130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725
下載點數:
6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臻嫺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被害人意見陳述
;
量刑
;
不被排除權
;
當事人進行主義
中文摘要:
「被害人意見陳述制度」施行以來雖已超過二十年,但實務上仍不斷有適用爭議問題。本文試圖先以最高法院的幾則相關實務判決的介紹及粗淺評析,來回顧我國被害人陳述制度實施後所遭遇的相關實務及理論問題,尤其想藉由與我國一樣,刑事訴訟制度架構採當事人進行主義、且現仍存有死刑之「美國」的立法及實務經驗,作為參考比較之基礎,並提供將來修法的一些思考方向。
目 次:
壹、前言
貳、我國實務見解介紹
一、針對被害人於刑事訴訟程序中有權陳述意見是否屬被害者參加制度
二、被害人意見陳述的實質內涵
三、與檢察官之關係
四、小結
參、美國 CVRA 之立法模式
一、事實認定階段僅有「受通知」及「不被排除權」(在庭權),且可限制之,亦可救濟
二、事實審中與被告「是否釋放」有關之一切公開程序,被害人有陳述意見(被聽審)之權利
三、事實審中與量刑有關之公開程序必須通知被害人陳述意見(被聽審),陳述範圍僅限於量刑
肆、被害人意見陳述與量刑
一、一般案件
二、死刑案件
三、我國現行法之對照
伍、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57 條 (107.06.13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3、163、163-1、271、271-1、288-1、289、290、392 條 (106.11.16 版)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9 條 (94.05.18 版)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12 條 (94.02.05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71 年台上字第 5658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2261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1 年度台上字第 3163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1 年度台上字第 3848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1151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5 年度台上字第 5141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6 年度台上字第 3477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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