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被害人意見陳述;量刑;不被排除權;當事人進行主義 |
| 中文摘要: |
「被害人意見陳述制度」施行以來雖已超過二十年,但實務上仍不斷有適用爭議問題。本文試圖先以最高法院的幾則相關實務判決的介紹及粗淺評析,來回顧我國被害人陳述制度實施後所遭遇的相關實務及理論問題,尤其想藉由與我國一樣,刑事訴訟制度架構採當事人進行主義、且現仍存有死刑之「美國」的立法及實務經驗,作為參考比較之基礎,並提供將來修法的一些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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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我國實務見解介紹 一、針對被害人於刑事訴訟程序中有權陳述意見是否屬被害者參加制度 二、被害人意見陳述的實質內涵 三、與檢察官之關係 四、小結 參、美國 CVRA 之立法模式 一、事實認定階段僅有「受通知」及「不被排除權」(在庭權),且可限制之,亦可救濟 二、事實審中與被告「是否釋放」有關之一切公開程序,被害人有陳述意見(被聽審)之權利 三、事實審中與量刑有關之公開程序必須通知被害人陳述意見(被聽審),陳述範圍僅限於量刑 肆、被害人意見陳述與量刑 一、一般案件 二、死刑案件 三、我國現行法之對照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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