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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以租賃住宅服務業之「業務」與「責任」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冠甫
出版日期: 2019.01
刊登出處: 台灣/現代地政第 369 期/61-72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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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冠甫
關 鍵 詞: 租賃住宅契約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提供義務契約責任失火責任
中文摘要: 租賃市場的健全化,需仰賴行政機關之政策加以介入,尤其在我國租賃市場相較於不動產買賣市場,資訊更加的不透明,亦無相關的行政管制規範,往年政府係採用低度的行政管制在管理租賃市場,在本次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生效後,改為以較強的行政手段介入。透過扶植租賃住宅服務業者,與民間協力管理租賃住宅市場。據此關於租賃住宅服務業者與出租人及承租人間,涉及的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應如何在未來相關案例涉訟時,法院應如何解釋適用,為形塑租賃住宅服務業者的責任範圍,本文擬依序論述租賃專法之規範主體、法定義務以及民事責任等議題,並提出適用上的建議。
目  次: 一、前言
二、租賃專法之規範主體
三、租賃住宅服務業之法定義務
四、租賃住宅服務業之責任
五、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冠甫,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租賃住宅服務業之「業務」與「責任」為中心,現代地政,第369期,61-72頁,2019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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