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租賃住宅契約;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提供義務;契約責任;失火責任 |
中文摘要: |
租賃市場的健全化,需仰賴行政機關之政策加以介入,尤其在我國租賃市場相較於不動產買賣市場,資訊更加的不透明,亦無相關的行政管制規範,往年政府係採用低度的行政管制在管理租賃市場,在本次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生效後,改為以較強的行政手段介入。透過扶植租賃住宅服務業者,與民間協力管理租賃住宅市場。據此關於租賃住宅服務業者與出租人及承租人間,涉及的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應如何在未來相關案例涉訟時,法院應如何解釋適用,為形塑租賃住宅服務業者的責任範圍,本文擬依序論述租賃專法之規範主體、法定義務以及民事責任等議題,並提出適用上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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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租賃專法之規範主體 三、租賃住宅服務業之法定義務 四、租賃住宅服務業之責任 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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