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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1622 號民事判決等 10 則裁判之說明)
編著譯者:
陳忠五
出版日期:
2018.11.28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56 期
/143-155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881
下載點數:
5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忠五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承攬契約
;
優先承買權
;
夫妻財產制
;
意思表示一致
;
收養
;
同性伴侶
;
遺囑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1622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簡抗字第 95 號民事判決具有重要意義,特別說明如下:
一、基地承租人並未承租基地全部,僅承租基地的一部分,或承租人於基地上興建的房屋僅座落於基地的一部分,未及於全部,於此情形,基地出賣時,承租人行使優先承買權的範圍,僅限於其所承租的基地部分或其房屋座落基地的部分?或得就基地全部主張優先承買?二、當事人雙方為交往同居逾 10 年的女性同性伴侶,其中一方曾赴泰國以人工生殖方式產下子女,其子女出生後一直由當事人雙方共同扶養,若伴侶一方有意單獨收養其產下的子女,是否可主張類推適用民法第 1074 條等規定,聲請法院認可收養?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22 條 (36.01.01 版)
民法 第 153、425-1、426-2、511、972、982、1017、1074、1077、1130、1131、1138、1177、1211 條 (104.06.10 版)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 6-1 條 (101.12.26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83 條 (107.11.28 版)
土地法 第 34-1、104 條 (100.06.15 版)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16 條 (107.11.21 版)
家事事件法 第 78 條 (104.12.30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748 號
最高法院 62 年台上字第 1536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1481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1622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721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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