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公務人員;涉訟輔助費用;依法令執行職務 |
| 中文摘要: |
為民服務乃政府機關設置之宗旨,也是公務人員職責所在,然公務處理一旦不符民意,當事人多會採取法律途徑提告,而公務人員若因公遭受侵害也可能向他人提起訴訟。為使其執行職務無後顧之憂,服務機關自當提供法律上之協助,以鼓勵公務人員戮力從公,此即是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之立法宗旨。本文將先概述本辦法之立(修)法沿革,再者歸納本次修正重點,並輔以實務見解,希有助各界釐清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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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立(修)法沿革 參、修法重點 一、放寬涉訟輔助要件 二、落實追繳輔助費用 三、修改請求權時效及重行申請期間 肆、疑義解析 一、輔助標準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二、申請主體 三、決定機關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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