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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非取締規定的自治條例-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上字第 1840 號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榮傳
出版日期: 2018.12.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78 期/16-24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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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榮傳
關 鍵 詞: 財團法人董事會決議取締規定自治條例效力規定
中文摘要: 本文將探討自治條例是否具有法律之效力?而當章程違反自治條例時,其條文是否有效?若章程如仍有效,解職權決議究竟應依章程或自治條例之規定?以下將對此做說明。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壹、學甲○○宮於本案不應以副董事長為其代表人
一、副董事長的職權
二、民法未設明文規定
三、類推適用公司法第 213 條
四、臺南市自治條例的適用
貳、學甲○○宮董事會 102 年 12 月 8 日之解職決議因違法而無效
一、系爭自治條例及系爭章程之規定不同
二、系爭解職決議依民法第 71 條當然無效
【評析與檢討】
壹、第二個爭點的本質
貳、系爭自治條例的法律性質
參、效力規定與取締規定的實務見解
肆、效力規定的認定標準
伍、系爭自治條例非屬效力規定
陸、違反系爭自治條例的效果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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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榮傳,非取締規定的自治條例-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上字第 1840 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78 期,16-24 頁,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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