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財團法人;董事會決議;取締規定;自治條例;效力規定 |
中文摘要: |
本文將探討自治條例是否具有法律之效力?而當章程違反自治條例時,其條文是否有效?若章程如仍有效,解職權決議究竟應依章程或自治條例之規定?以下將對此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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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壹、學甲○○宮於本案不應以副董事長為其代表人 一、副董事長的職權 二、民法未設明文規定 三、類推適用公司法第 213 條 四、臺南市自治條例的適用 貳、學甲○○宮董事會 102 年 12 月 8 日之解職決議因違法而無效 一、系爭自治條例及系爭章程之規定不同 二、系爭解職決議依民法第 71 條當然無效 【評析與檢討】 壹、第二個爭點的本質 貳、系爭自治條例的法律性質 參、效力規定與取締規定的實務見解 肆、效力規定的認定標準 伍、系爭自治條例非屬效力規定 陸、違反系爭自治條例的效果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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