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
法學期刊
論著
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
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勞基法在涉外勞動事件的適用-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 字第 1642 號民事裁定及歷審判決評析
編著譯者:
陳榮傳
出版日期:
2018.12.28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58 期
/23-44 頁
頁 數:
19
點閱次數:
1666
下載點數:
7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榮傳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勞雇關係
;
涉外勞動契約
;
終止契約
;
勞基法
;
準據法
中文摘要:
本文以我國人民在外商公司任職,被外商公司解僱,而發生解僱是否合法的裁判案例為基礎,探討法院在涉外勞動事件中,應如何確定其準據法的國際私法問題。本案的法院判決適用我國勞基法,就結論而言,雖難謂不當,但其適用我國勞基法的理由說明,不僅應適用我國涉外法而未適用,適用涉外法時也有諸多違誤之處,而最高法院未指出其相關問題,亦予以默認。本文認為勞動契約之終止屬於新涉外法第 37 條適用範圍,而準據法約款的準據法,乃是該約款所明示的法律,準據法約款無效時,則應依新涉外法第 20 條第 2 項決定該涉外勞動契約的準據法。涉外勞動事件中適用的法律,應依其性質為公法或法,而異其適用方法。透過本案判決的評析,本文作者再度呼籲司法當局重視涉外事件的裁判品質及國際私法的事業能力,提昇我國解決涉糾紛的司法治理國際競爭力。
目 次:
壹、前言及案例事實
貳、涉外僱傭契約的準據法約定
參、國際私法的法源問題
肆、準據法約款的準據法
伍、公序良俗的概念與牴觸
陸、涉外法新、舊條文適用的時間因素
柒、準據法條款無效的涉外勞動契約
捌、英國法的適用或引用
玖、涉外勞動事件的公法適用
拾、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2、71、72、482 條 (104.06.10 版)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8、20、37、62 條 (99.05.26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402 條 (107.11.28 版)
公司法 第 29 條 (107.08.01 版)
勞動基準法 第 1、2、9、11、12、30 條 (107.11.21 版)
行政罰法 第 6 條 (100.11.23 版)
勞動事件法 第 2 條 (107.12.05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18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5 年度台上字第 1492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上字第 1510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109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