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財務報告不實;重大性;可能性與影響程度權衡 |
中文摘要: |
本文爰基於實務實用性的角度,就財務報告(含財務業務文件)不實之證交法條文適用疑義及解決路徑、財務報告之範圍、重大性要件僅須適用在重大財報不實罪,抑或連單純財報不實罪也要審查此要件?重大性之審查基準:可能性/影響程度權衡等諸面向加以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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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財務報告不實之證交法條文適用疑義及路徑 一、證交法條文適用疑義 二、本文看法(解決路徑) 貳、財務報告不實「重大性」要件 一、重大財報不實罪抑或單純財報不實罪要加入重大性要件? 二、證交法第 171 條第 1 項第 1 款重大財報不實罪之重大性要件評析 參、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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