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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洗錢擴大利得沒收之審查體系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鈺雄
出版日期: 2018.1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刑事法評論第 11 期/45-66 頁
頁  數: 34 點閱次數: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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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鈺雄
關 鍵 詞: 洗錢利得沒收刑事不法正犯共犯義務沒收過苛條款
中文摘要: 本文以國內文獻目前較少涉及的擴大利得沒收之審查體系作為主軸,比較其與一般利得沒收之審查體系的異同,期能為我國新施行的洗錢擴大利得沒收,提供一個便利操作的審查架構與檢驗順序。據此,下文先從擴大利得沒收之基礎理論,輔以我國立法參考的德國法,依序說明擴大利得沒收的審查順序並比較其與一般利得沒收之共通性與特殊性。其次回到我國洗防法之擴大利得沒收規定,輔以我國刑法沒收新制,歸納其審查體系。最後解析案例,作為結語。
目  次: 壹、前言及出發案例
貳、擴大利得沒收之審查體系
  一、前提審查:存在一個不法聯結犯行及特別授權規定
  (一)刑事不法之聯結犯行
  (二)立法授權規定
  二、標的審查:行為人源自不法犯行之財產標的
  (一)行為人(正犯或共犯)之財產標的
  (二)標的源自不法犯行之推斷
  三、利得人審查:何人因犯罪而有利得
  (一)犯罪行為人(正犯或共犯)
  (二)第三人?
  四、利得範圍審查:直接、間接利得及其替代價額
  五、排除審查:被害人優先原則?
  六、法律效果:義務沒收/追徵及過苛條款
  (一)義務沒收/追徵
  (二)過苛調節條款?
參、洗錢擴大利得沒收之審查體系
  一、基礎規定
  二、審查體系
  (一)前提審查:存在不法的洗錢聯結犯行及特定違犯方式
  (二)標的審查:行為人源自其他不法犯行之財產標的
  (三)利得人審查:正犯或共犯因犯罪而有利得
  (四)範圍審查:利得範圍及替代價額
  (五)排除審查:被害人優先原則?
  (六)法律效果:義務沒收/追徵及過苛條款
肆、結語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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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鈺雄,洗錢擴大利得沒收之審查體系,月旦刑事法評論,第11期,45-66頁,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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