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警察職權;惡法;違憲審查;依法行政 |
中文摘要: |
鑑於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制定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解釋關係密切,乃擇「警職法與司法違憲審查制度」為題,共襄盛舉。講演大綱主要有三:一、現代自由、民主、法治的憲政國家,需設立「抗民主多數決」的司法違憲審查制度之緣由。二、警職法的制定、施行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解釋。三、從釋字第 535 號解釋觀察警察法學深入研究的必要性與重要性。因受限於篇幅,乃將內容濃縮為兩部分,並分述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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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前言 壹、現代司法違憲審查制度之流變-從美國、德國司法面對「種族歧視」議題的歷史談起 一、現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意義下的違憲審查制度 二、美國-伴隨突破「種族隔離」惡法的違憲審查制度 三、德國-「種族清洗」浩劫後的違憲審查制度 四、小結 貳、我國司法違憲審查制度與有關警察職權的解釋 一、我國的釋憲制度概述 二、司法院大法官有關警察職權解釋之概覽 三、從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35 號解釋觀察其與警察法學研究的互動 四、警職法施行十年正面臨儘速與國際人權規範接軌的挑戰 參、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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