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人民聲請釋憲;釋字第 763 號解釋;憲法原則之重要性(憲法上原則重要性);裁判憲法審查 |
中文摘要: |
聲請人有土地為市政府所徵收,但市政府對該土地容有逾徵收計畫使用期限而未使用、且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之情形。聲請人即依相關規定向市政府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系爭土地。市政府以聲請人之申請已逾法定申請期限之規定不符即予否准。對此聲請人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均無效果後聲請釋憲,則大法官於程序上應如何審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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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問題的提出 二、「憲法原則之重要性」於釋憲程序中之定位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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