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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物權相互間之優先效力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溫豐文
出版日期: 2019.01.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96 期/12-14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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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溫豐文
關 鍵 詞: 物權優先效力物權排他效力法定抵押權費用性抵押權
中文摘要: 不動產所有人對自己之不動產享有使用價值及交換價值,針對使用價值,所有人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予他人使用;針對交換價值,所有人得設定抵押權予他人,以為債務之擔保。惟物權具有排他效力,同一物上不容許內容不相容之兩物權併存,內容可以相容者,固可併存,但發生物權相互間之優先效力問題。本文以案例探討涉及不同種類物權(抵押權與地上權)之間的優先效力問題。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相同種類之物權
二、不同種類物權
三、物權相互間優先效力之例外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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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豐文,物權相互間之優先效力,月旦法學教室,第 196 期,12-14 頁,2019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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