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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開放性構成要件的明確化可能性-以操縱股價為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景欽
出版日期: 2019.02.2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62 期/147-154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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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景欽
關 鍵 詞: 開放性構成要件經濟刑法操縱股價罪具體危險犯主觀意圖類型化
中文摘要: 基於罪刑法定原則,立法者必須將刑法的構成要件規範明確,以免使法官有廣泛的判斷空間。惟於經濟刑法的領域,因涉及犯罪技術的專業、多元與複雜性,就使刑法法條趨於開放性,就易造成司法者的恣意判斷。為了防止如此的情況,就有必要發展類型化處理的方式,但證諸目前現況,是否有足夠的案例,能夠明確將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劃清,實也是個問題。本文即以操縱股價罪為例,來凸顯此種類型化處理,於現階段,幾乎可說是不可能的任務。
目  次: 壹、前言
貳、操縱股價罪的構成要件及其問題
一、立法形式與目的
二、開放性構成要件的問題
三、構成要件不明確所可能帶來的程序問題
四、類型化與明確化的可行性前提
參、個案明確化的難度-以 105 年度台上字第 2304 號刑事判決為例
一、案例及其判決過程簡介
二、意圖如何判斷
三、寄望大法庭嗎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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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開放性構成要件的明確化可能性-以操縱股價為例,台灣法學雜誌,第362期,147-154頁,2019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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