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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監察院職權行使之界線-從監察院調查報告 107 年度司調字第 0056 號談起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志光
出版日期: 2019.02.2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62 期/155-162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475
下載點數: 3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吳志光
關 鍵 詞: 監察權司法權調查權人權保障
中文摘要: 監察院針對司法機關提出調查報告已係其職權行使之一部分,惟 107 司調 0056 號引發了司法界普遍的批評,認為其已逾越監察院職權行使之界限,侵害審判獨立。由於監察院之職權行使有其憲法上之重要意義,本案所引發之爭議,適足以用來檢視監察院職權行使之合憲界限。
目  次: 壹、前言
貳、監察院職權行使之合憲界線
一、從大法官最新見解談起
二、監察院憲法職權的「應然」與「實然」
參、監察院憲法職權的「實然面」-由權限衍生權限
一、政治環境的改變及民主制度的發展
二、監察院積極爭取承擔國家人權委員會之功能
肆、監察權對司法權行使調查權的界線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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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光,論監察院職權行使之界線-從監察院調查報告 107 年度司調字第 0056 號談起,台灣法學雜誌,第 362 期,155-162 頁,2019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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