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洗錢防制;打擊資恐;風險評估 |
中文摘要: |
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2018 年的第三輪評鑑,我國於 2016 年 12 月修正洗錢防制法時,考量「指定非金融事業與專業人士/指定申報主體」(例如,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不動產經紀商等)在國際社會上經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認定為相較於其他產業,更易被濫用,因此將這些產業亦均納入洗錢防制範圍,這使得律師於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依法即負有客戶審查及持續監控等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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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簡要說明律師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相關法規 貳、律師業之洗錢風險評估 參、律師事務所洗錢防制內部控制之初步建議 肆、律師業參與洗錢防制評鑑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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