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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上班途中騎機車肇事致人於死與業務過失-評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3390 號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乃彥
出版日期: 2019.02.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80 期/37-44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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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乃彥
關 鍵 詞: 業務過失附隨業務主要業務所附隨之準備工作
中文摘要: 本文主要探討為完成主要業務所附隨之準備工作,是否皆屬於業務活動?要前往工作地點,是否屬於業務活動?以下將討論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所指涉的業務概念。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問題之說明
貳、駕駛車輛與業務過失
一、以駕駛車輛為業之人
二、車輛駕駛業務上的過失
參、本件判決之意義與檢討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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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彥,上班途中騎機車肇事致人於死與業務過失-評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3390 號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 80 期,37-44 頁,2019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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