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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現有巷道認定之目的及標準-內政部訴願決定書第 1070053699 號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珍玲
出版日期: 2019.02.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80 期/45-54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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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珍玲
關 鍵 詞: 現有巷道公有地役關係既成道路正當合理關聯性原則
中文摘要: 本文藉由一起案例事實討論現有巷道、指定建築線與既成道路的相關法律問題。現有巷道之認定,因直接影響土地所有權人對土地使用財產權之行使及人民通行自由之保障,故各政府主管建築機關依建築法第 48 條授權,得於其建築管理規則或自治條例中訂定現有巷道之認定標準。於實際情況依法認定現有巷道時,就土地是否具公用地役關係,尚應注意符合釋字第 400 號解釋之意旨與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評析
壹、何謂現有巷道
貳、現有巷道認定之目的
參、現有巷道與指定建築線
肆、現有巷道之認定標準
伍、現有巷道與既成道路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珍玲,現有巷道認定之目的及標準-內政部訴願決定書第 1070053699 號,月旦裁判時報,第 80 期,45-54 頁,2019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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