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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學術倫理調查小組須由升等原審委員組成?-評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244 號判決
編著譯者:
許育典
出版日期:
2019.02.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197 期
/6-9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511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許育典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學術倫理
;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
;
法律保留
;
比例原則
中文摘要:
行政機關基於法律之授權或依其職權,就一般性事項或針對不特定人所制定的抽象規範,其本質係行政機關為達成公益目的所為的「行政立法」行為。行政命令依照其性質可分為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前者係行政機關基於其專業與經驗,受法律的委託制定,內容包含對於人民權利、義務有直接影響的事項;後者則是行政機關為執行其業務,對內部人員所做的各種規範。
目 次:
一、處理原則可能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二、最高行政法院適用處理原則的疑義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3、172 條 (36.01.01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137 號
釋字第 216 號
釋字第 443 號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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