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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僱用人之侵權責任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游進發
出版日期: 2019.03.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98 期/53-59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3161
關 鍵 詞: 僱用人執行職務不作為侵權推定過失
中文摘要: 民法第 188 條所規定之僱用人責任乃為他人負責之責任,亦即多以這項責任之成立不以僱用人之侵權行為為必要,僱用人對受僱人之求償權因而乃以全部求償為內容。而近幾年來由於新聞報導與法院相關裁判,令人不禁對僱用人侵權責任釋義結構進行反思。本文以下擬先提出實例,而後於請求權方法解說案例之中提出僱用人侵權責任之體系觀。
目  次: 壹、問題與實例提出
貳、實例解說
一、受僱人乙負侵權責任
二、僱用人甲不作為侵權
三、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內建限制—職務本身、場域與時間
四、仍可能舉證推翻過失推定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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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進發,僱用人之侵權責任,月旦法學教室,第198期,53-59頁,2019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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