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
法學期刊
論著
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
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論公益與宗教團體之免稅優惠
編著譯者:
柯格鐘
出版日期:
2019.03
刊登出處:
台灣/
財稅研究
/
第 48 卷 第 2 期
/1-25 頁
頁 數:
21
點閱次數:
1330
下載點數:
8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柯格鐘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公益團體
;
宗教團體
;
免稅優惠
中文摘要:
有關我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免稅規範未盡完善,對所涉概念未有定義,亦未列舉類型,對宗教團體免稅標準則缺少明文規定。實務所認定之公益團體,諸多實例因其受益人範圍有限,似不宜給予免稅優惠。對主要捐贈者認定門檻過高,易致濫用而成為規避租稅管道。對公益團體與其附屬作業組織之免稅主體,及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與非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免稅收入,本文建議參考德國法制,分就公益團體所從事領域,各別作必要規範以為遵循依據。
目 次:
壹、前言
貳、免稅優惠之目的與合憲性
參、免稅主體之意義與範圍
肆、免稅客體之行為與稅基範圍之劃定
伍、結論:重建公益團體之課免稅標準為當務之急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14、19 條 (36.01.01 版)
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 8、16-1 條 (88.01.25 版)
所得稅法 第 4、11、17、24、36、51 條 (107.02.07 版)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107.06.29 版)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第 2、3 條 (102.02.26 版)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 3、4 條 (106.11.13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597 號
釋字第 693 號
釋字第 703 號
釋字第 745 號
相關函釋:
台財稅字第 0890453088 號
台財稅字第 861910253 號
台稅一發字第 841664043 號
相關論著:
非營利組織課稅制度之德國法研究
談稅捐優惠作為鼓勵產業發展之手段
財政權限劃分與地方稅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