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指定醫師;契約自由權;病人自主權 |
中文摘要: |
美容醫療使用者透過契約約定施術內容與施術醫師,其對於身體完整性侵入之病患自主權同意之範圍為何?僅涉及手術施行與否之自主同意,還是包括特定施術者之同意?若當手術由他人進行時,代行之手術行為是否為侵害病人身體完整性之行為?過去文獻上對於告知後同意之病人自主權範圍並無共識性討論,僅有身體傷害行為與病人自主權說之區分,但病人對於手術同意書之同意,是否僅限於施術與否之同意,還是包含對施術者之同意?不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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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本案事實 壹、案例事實 貳、原被告主張 一、原告主張 二、被告抗辯 法院裁判與問題提出 壹、法院裁判與判決理由 貳、問題提出 評析 壹、指定醫師收取之契約法律關係 一、指定醫師費用收取之契約自由 二、醫療機構與美容醫療使用者之指定醫師美容醫療契約關係 三、指定醫師美容醫療契約之職務代理人? 貳、手術同意書之同意範圍 一、手術本身進行與風險承擔 二、美容醫療手術之施術醫師? 結論 壹、無病人自主權侵害、亦非契約自由權之侵害 貳、由被告丁施術,為未依債之本旨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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