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沒收新制下犯罪所得之成本扣除與否-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464 號刑事判決評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楊智守
出版日期: 2019.03.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81 期/35-44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886
關 鍵 詞: 總額沒收販賣毒品圖利證券交易法銀行法
中文摘要: 詐欺銷售商品之犯罪所得計算究應以銷售額為準?抑或應扣除 5% 的加值營業稅?抑或應以所施詐術手段之後及具關連性之產品銷售價額為準?本文以下將做探討說明。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沒收新制施行前之成本扣除見解
一、販賣毒品
二、圖利罪
三、金融犯罪
貳、沒收新制施行後之成本扣除見解
一、圖利罪
二、(加重)內線交易罪
三、小結
參、對總額沒收原則之學者意見
肆、總額沒收原則與二階段審查法的關連
一、本案檢視二階段審查法
二、試以德國新修正二階段審查法演練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楊智守,沒收新制下犯罪所得之成本扣除與否-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464 號刑事判決評析,月旦裁判時報,第 81 期,35-44 頁,2019年03月15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