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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法官為司法審查的點石成金術-從釋字第 177、371、407 及 617 號解釋論審判中合憲性解釋的功能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念祖
出版日期: 2019.04.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82 期/79-9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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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念祖
關 鍵 詞: 合憲性解釋合憲解釋違憲審查憲法審判警告性解釋
中文摘要: 在法律條文所具有多種可能的文義解釋之間,捨棄違反憲法的法律解釋,優先選擇符合憲法精神的法律解釋,稱為合憲性解釋,是與合憲解釋、違憲解釋、警告性解釋均有區別的解釋方法。
合憲性解釋,做為介乎合憲解釋與違憲解釋之間的一種解釋類型,同時具有合憲解釋與違憲解釋的長處,在一定的條件下,也可以同時避免合憲解釋與違憲解釋的缺點;法官基於釋字第 371 號解釋,在「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的前提下,合度地採用合憲性解釋方法來審查系爭的法令,是可以省卻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程序,又所以滿足保障當事人基本權利之憲法意旨的絕佳司法途徑。
對法官而言,合憲性解釋是法官的點石成金術,身為憲法機關且不能沒有憲法意識的法官,沒有置之不用的道理。
目  次: 壹、引言
貳、釋字第 177 號解釋
參、釋字第 371 號解釋
肆、釋字第 407 號解釋
伍、釋字第 617 號解釋
陸、合憲性解釋的殊相
柒、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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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念祖,法官為司法審查的點石成金術-從釋字第 177、371、407 及 617 號解釋論審判中合憲性解釋的功能,月旦裁判時報,第 82 期,79-93 頁,2019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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