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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2420 號民事判決等 2 則裁判之說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忠五
出版日期:
2019.04.14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65 期
/149-164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1194
下載點數:
6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忠五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外國仲裁判斷
;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
程序從新原則
;
社員之開除
;
僱用人責任
;
指揮監督關係
;
共有物之分管協定
;
不當得利
;
遺產分割
;
國家賠償責任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2420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2905 號民事判決等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或見解,在理論或實務上具有重要意義,特別說明如下:
一、保護機構發現公司董事或監察人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遠反法令或章程之重大事項,為公司起訴請求董事或監察人損害賠償,其請求損害賠償的對象,是否以「現任董事或監察人」為必要,不包括「已卸任的董事或監察人」?二、涉及民主進步黨以其黨籍市議員參與市議會議長選舉,未為亮票,違反議會黨團所為一致性投票之決議為由,經該黨中評會決議開除黨員,其除名處分是否適法有效的問題。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忠五,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420號民事判決等2則裁判之說明),台灣法學雜誌,第365期,149-164頁,2019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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