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
法學期刊
論著
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
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英屬維京群島的股份繼承與遺產管理-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上字第 493 號民事判決評析
編著譯者:
陳榮傳
出版日期:
2019.04.28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66 期
/1-28 頁
頁 數:
26
點閱次數:
765
下載點數:
10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榮傳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英屬維京群島
;
股份繼承
;
遺產管理
;
管轄權
;
準據法
中文摘要:
第一代台商在海外設立公司,前進大陸投資設廠,去世之後,其繼承人往往在海內外因繼承、遺產營理、公司經營等問題涉訟,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上字第 493 號民事判決涉及其屬維京群島(BVI)的裁判承認、法律適用、國際私法的定性程序、先決問題,甚具代表性與啟示性,而我國行政法院與普通法院就相關問題的判斷也不一致。本文以本判決作為研究及評析對象,發現法院雖未忽略國際私法問題,但對國際私法的先決問題的理解及認定錯誤,直把董事任免問題當作繼承問題,對我國法院國際裁判管轄權的判斷失當,誤將幾乎有專屬管轄權的 BVI 法院,認定為無管轄權,且囿於外國法律資訊掌握的侷限性,未能發現 BVI 法院已承認或將承認我國法院裁判的重要事實,導致判決與國際私法相去甚遠。本文對於相關問題,從我國法律及比較法觀點提供分析及淺見,以供參考。
目 次:
壹、前言
貳、本案事實與法院爭訟概況
參、臺灣高等法院本判決的論述邏輯
一、涉外民事法律關係的定性及準據法
二、BVI 法院系事裁判的承認
肆、本判決理由論述的評析
一、論述順序的安排邏輯
二、BVI 法院裁判是否應不予承認?
三、系爭法律關係是否應定性為繼承?
四、外國遺產的管理人身分之承認
五、遺產管理人的選任與遺產管理關係
六、繼承與本案的關係
七、繼承準據法與遺產管理準據法的衝突
伍、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820、828、1152、1178-1 條 (108.04.24 版)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22 條 (42.06.06 版)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2 條 (98.12.30 版)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3、14、58 條 (99.05.26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568 條 (60.11.17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10、295、402 條 (107.11.28 版)
破產法 第 4 條 (107.06.13 版)
非訟事件法 第 49 條 (107.06.13 版)
仲裁法 第 49 條 (104.12.02 版)
公司法 第 160 條 (107.08.01 版)
家事事件法 第 2、3、52、53、74、127、197 條 (108.04.24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193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69 年度台上字第 3729 號 民事
最高法院 84 年度台上字第 2534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85 年度台上字第 2597 號 民事裁定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985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6 年度台上字第 1804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上字第 493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中巴混血孤兒的監護問題
香港法院判決宜予互惠承認
外國法院之管轄權及離婚判決之承認
公設受託人制度初探
涉外侵權行為與扶養的準據法
外勞職業災害補償的準據法
無邦交國家的電匯款返還之訴-國際私法的觀點
外國破產宣告在內國的效力
定性、先決問題及其界限-台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上字第 493 號民事判決評析
勞基法在涉外勞動事件的適用-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 字第 1642 號民事裁定及歷審判決評析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