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原創性;秘密性;經濟價值;保密措施;競業禁止;汗水理論 |
| 中文摘要: |
營業秘密所有人主張其營業秘密遭第三人侵害時,請求民事救濟或追究刑事責任,應證明秘密性、經濟價值及已盡合理保護措施等事實,秘密性之判斷,適用業界標準。而著作權人主張其著作權遭第三人侵害時,請求民事救濟或追究刑事責任,應證明其著作具有原創性要件。本文將以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303 號民事判決,探討營業秘密與著作權之並存保護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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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本案事實 主要爭點 壹、營業秘密之要件 貳、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之關聯 參、語文著作與編輯著作之要件 一、語文著作之要件 二、編輯著作之要件 肆、法院之管轄權 一、第一審民事事件 二、第二審民事事件. 判決理由 壹、醫療技術合作經營企劃書 一、不具秘密性 二、非編輯著作 貳、醫院醫療合作契約書 一、不具秘密性 二、非語文著作 二、非編輯著作 貳、醫院醫療合作契約書 一、不具秘密性 二、非語文著作 判決評析 壹、營業祕密之要件 一、秘密性 二、非編輯著作 貳、醫院醫療合作契約書 一、不具秘密性 二、非語文著作 判決評析 壹、營業祕密之要件 一、秘密性 (一)營業秘密類型 (二)判斷因素 二、經濟價值 (一)判斷因素 三、保密措施 (一)判斷因素 (二)法院未判斷保密措施 貳、編輯著作之要件 一、判斷因素 二、資料選擇與編排之原創性 三、汗水理論 (一)定義 (二)辛勤蒐集之行為 (三)語文著作之要件 (四)未成立侵害營業秘密與著作權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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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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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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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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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論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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