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廢棄物清理義務;求償權;代履行 |
中文摘要: |
廢棄物清理法之清理義務人不為清除處理時,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71 條第 1 項之規定,得代為清除處理後,向其求償必要費用;又依行政執行法第 27 條及第 29 條之規定,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執行機關得預估費用命義務人繳納而代為履行。本文涉及主管機關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命義務人預繳代履行費用之合法要件問題。
|
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廢棄物清理法第 71 條規定與行政執行法之適用 二、命預先繳納代履行費用之合法性 三、結論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